台塑化劑案 判昱伸賠統一1.3億
【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昱伸公司將塑化劑非法加入起雲劑出售,統一食品輾轉採購後加入產品,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昱伸應賠1億3000萬餘元。全案定讞。
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被控從民國85年起將對人體有害的塑化劑,非法加入起雲劑中,出售給下游食品業者。統一食品公司輾轉採購到摻有塑化劑的香料粉,添加在相關飲品中。
爆發塑化劑案時,統一食品公司將相關商品下架銷毀、商譽受損,向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夫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酌統一食品公司所提出的財產損失及非財產損失,包括報廢、退款、銷毀等損失,判處昱伸賠償1億3000多萬元。
賴俊傑不服二審判決而提起上訴,但未繳交新台幣169萬元裁判費,也沒有選任辯護人,聲請訴訟救助也遭駁回。最高法院認定他上訴不合法,直接程序駁回。
刑事部分,賴俊傑、簡玲媛被依常業詐欺罪各判刑15年、12年,併科罰金15萬元、12萬元,昱伸公司罰金240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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