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104資訊科技指出,針對最高法院今日的民事判決,1111人力銀行於民國91年間(2002年)以不正當手段竊取104人力銀行8萬筆求職者資料,導致104人力銀行受損,構成不當得利,因而判決1111人力銀行須賠償新台幣211萬7,800元確定。
104人力銀行於民國91年(2002年)發現公司網頁遭非法入侵,被竊取付費帳號及密碼,察覺求職者資料被異常下載,報警搜索查獲1111公司董事兼副總林華聖與工程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經鑑定1111人力銀行所得利益應為2萬270筆履歷,每筆以140元計算,共計283萬7,800元,扣除4名員工已賠的72萬元,認定須賠104人力銀行211萬7,800元。
104資訊科技指出,對於最高法院上述判決,彰顯我國司法制度維護企業公平競爭環境的決心與努力,深感欣慰與肯定,使未來業者皆能在公平交易的環境中良性競爭與發展。
104人力銀行目前擁有逾562萬筆求職者資料,104資訊科技說,將持續履行對求職者的承諾,提供多元就業服務,並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苗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