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周姓教官被控辦理防災活動時,偽簽講師姓名,詐領鐘點費6400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吐還6400元。
判決指出,47歲的周姓上校教官在民國99年3月間到中央大學軍訓室擔任上校主任,兼任生活輔導組長,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及宿舍安全教育防災活動業務。
他在11月底辦理年度「校園安全暨宿舍防災計晝」活動時,利用負責規劃活動課程、選任授課講師、發放鐘點費及審核經費結報機會,排定2名老師擔任「消防栓演練說明、緊急疏散」、「滅火器操作說明、傷患照顧」課程的講師。
不過,活動舉辦當天,他邀請2名老師到場參與,卻未告知2名老師須擔任講師,只安排桃園縣消防局派員到場作公益宣導,並在活動結束後,偽簽2名老師姓名,向校內請領授課鐘點費共計新台幣6400元。全案經調查局桃園調查站接獲檢舉而遭查獲。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周姓教官2年徒刑、緩刑2年,須繳還6400元。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因軍事案件轉至普通法院,後來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姓教官分別觸犯偽造文書、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2罪,判他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須繳還64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