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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臉書LINE營利 台財部查稅

【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9日電)對於利用臉書(Facebook)、LINE等建立社團或群組,未辦理營業登記、違法從事營利行為,財政部表示,一旦查獲必須依法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指出,近來發現有個人利用社交網路如Facebook、LINE等建立社團或群組,吸引消費者加入,常態性提供商品銷售或出租等訊息,從事營利行為。

按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辦竣營業登記,或符合同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者,以及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暫免辦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利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者,應於營業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