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全台38家營業場所及設施的兒童收費標準,結果發現18家餐飲業者中,有15家以身高為收費標準,而且標準不一,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呼籲主管機關盡快修法將餐廳列入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兒童優惠範圍。
消基會於今年5、6月針對餐飲、大眾運輸、休閒育樂場所等38家業者進行調查,其中18家餐飲業者,僅千葉火鍋、王朝大酒店中庭咖啡廳、饗食天堂3家比照《兒少法》採用年齡計價,其餘15家均以身高收費。
70歲的江奶奶說,她的孫子還不滿6歲,但身高已比幼稚園同學高出一個頭,餐廳店員堅決以身高收費。她強調,「長得高不代表吃得多,餐廳用身高衡量很不公道。」
據《兒少法》第33條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兒童免費優惠。張智剛說,餐飲業列入規範當中,呼籲主管機關早日把餐廳納入規範,業者也應在入口公告用餐收費標準。
交通運輸業部分,規定未滿115公分者,或滿115公分未滿6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免費;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者,或滿150公分未滿12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可購半票。但消基會調查7家業者中皆採年齡與身高雙軌制,且台北及高雄捷運6歲以上便與成人同價,讓消基會認為不合理。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說,他從小就因身高太高,搭公車常被要求補票,甚至有司機不相信他,直接沒收他的學生月票,最後還得跟家長去客運公司說明,才歸還月票。
休閒育樂設施方面,消基會調查九族文化村、六福村、義大遊樂世界、劍湖山4家主題樂園,皆符合規定。《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說,電影院屬於立法康樂場所,但文化部至今未公告相關規範,這次調查6家電影院,多數仍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僅威秀影城註明身高90公分以下兒童可免費進場、優待票適用於未滿12歲孩童。◇
(責任編輯: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