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祝賀又一政治庇護重開案成功
【大紀元2014年07月22日訊】2014年6月9日星期一,加州洛杉磯移民法庭發來好消息:鄭小姐的庇護重開案申請在遞交之后的60天內獲得批准。這一喜訊刷新了本律師樓重開案成功的記錄。在慶賀鄭小姐成功重開案的歡快時刻,讓我們回顧這個案子的經過,小結一下成功的經驗謹供大家參考。
鄭小姐18年前來到美國,不久申請了政治庇護。由于剛來美國手頭緊張、輕信朋友,結果將案子交給了一個非法中介,她后面的面談、上庭都失敗了,還得了個驅逐令。在是否回國的彷徨之際,她遇到了一位熱心的美國公民,倆人迅速墮入情网,并很快結婚。不久后,先生主動為她請了德州達拉斯的著名移民律師為她申請重開案。可是,申請很快就被拒絕了。
2011年,鄭小姐看了《田律師專欄》的文章后,找到我律師樓,請我幫她再申請重開案。受理她的案子后,我一直按兵不動,她開始還能忍受,后來就三天兩頭地來催我,怪我壓她的案子。每次問我,您什么時候幫我把案子遞進去,我總是說,“大約在冬季。”這樣拖了一兩年,她真受不了了,不僅口出怨言,還定了回國的机票。
2013年底,我看准了好机會,馬上開足馬力,辦公室人馬全力投入,終于准備好了一大包重開案申請材料,并遞交給洛杉磯移民法庭。遞交出去后還沒到60天,法庭就給我們批示:批准了我們的重開案申請!
為什么我開始時遲遲不動呢?這与重開案的程序規定有關。庇護法關于重開案有規定:重開案申請必須自法官或者移民官作出最后判決后的90天內遞達,且只能申請一次,還必須有以前不具備的新的證据。這個90天和一次的規定是不容違反的,只有一個例外:即被迫害人的母國如果有國家狀況的改變(change of country conditions),以至于被迫害人的處境變得更加危險、因此也更不能回國。如果有這個國家狀況改變的出現,則可以不受這個90天和只能重開案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有類似的國家狀況的改變,則可在任意時候,無限次地申請重開案。
什么樣的變化才算是國家狀況的改變呢?通俗地說就是國家變得更加獨裁、更不民主、更壓制人權、更加反動。就中國而言,從中共掌權到現在,它就一直是專制、獨裁,由少數几個甚至一個人決定几億甚至十几億人的生活和命運。從三反五反到反右、從大躍進到文化大革命,從天安門事件到六四大屠殺,從壓制宗教到鎮壓法輪功,再從計划生育到強拆強遷。中共掌權后的歷史就是一部反動、專制和獨裁的罪惡史。那么什么是庇護法要求的國家狀況的變化呢?典型的例子是:從毛澤東獨裁專制時沒有計划生育甚至是鼓勵生育,到他死后殘酷實行計划生育。另一個例子是1999年前法輪功風行全國,而從那以后法輪功在全中國被瘋狂鎮壓。這些就是典型的國家狀況的改變。這樣的變化出現后,重開案的申請一般都輕易成功。但是,最近出現的放寬二胎的政策,則是反例,因為這個變化,不僅不會幫庇護申請者,反而會讓許多的一胎化庇護申請的案子失敗。
有人說,我雖然庇護申請是失敗了,但我后來和公民結婚了,還生了一大窩公民,我的愛人和孩子還患有嚴重的疾病,离不開我,而我又遠离了我家里的親人這么多年,很思念我的家人,這應該可以成為我重開案的理由吧?其實不然。這些也是變化,但不是國家狀況的改變,而是個人生活環境的改變(change of personal circumstances)。最近网絡就有報道,說是一對福建人來到美國,生了兩個公民小孩,庇護沒有成功,丈夫還被遣送回國了,留下老婆和兩個小孩在美國艱難度日,希望政府能夠開恩,根据人道主義原則批准他們的重開案申請。能夠嗎?顯然不能。為什么?因為這些都只是個人生活環境的改變,并不是庇護法要求的國家狀況的改變。
而鄭小姐的重開案申請為什么在拖了兩年后,遞交上去不到60天就贏了呢?原因就是鄭小姐的重開案申請抓住了2013年底中國頒布和實施的刑法新解釋。根据這一解釋,以前不是罪行的現在就成為罪行了。這就是國家狀況的改變。所以,如果不透徹理解法律的精髓,不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一廂情愿和赤膊上陣都是不會成功的。
今天,我們在慶賀鄭小姐成功重開案的時刻,懇請眾多需要重開案的兄弟姐妹,一定要抓住眼下的大好時机,聘請專業的庇護律師,根据中國目前國家狀況的改變,而不是您自身的生活環境的改變,盡快幫您把重開案的申請遞交上去。否則,過了這個村就沒了那家店。
【田方中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精辦各種移民案件,特別是政治庇護和投資移民,以及各類合同及糾紛案件。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還精於撰寫各類上訴狀,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田律師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曾任大學英文教師。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他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所急,憂客戶所憂,樂客戶所樂。聯繫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972)978-2961; (214)646-8776; (713)559-2078; (832)789-1997; Fax: (817)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責任編輯: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