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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轉置仍有缺失 台高公局:再給1週改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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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1日指出,針對遠通電收未在6月底前完成全數收費員轉置工作,高公局再另組第三方公正單位,明列遠通作業缺失,要求限期改善,經檢視後發現遠通部分缺失仍未改善完成,依契約規定已於21日函發違約通知,並限期於28日前完成改善,若無改善,將回溯至21日起,按日處罰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高公局表示,提供收費員自願至該地區工作之證明文件、任用通知書缺失、任用通知書給予收費員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遠通公司都有改善,但仍有3項缺失未改善。

高公局指出,遠通第一項缺失為任用通知書無提供「送達證明文件」,6月28日寄送200位收費員、7月14日寄送172位收費員、7月16日寄送12位收費員,均無法判定收費員是否收到「符合缺失改善要求的任用通知書」。

而遠通在6月26日寄送之任用通知書有16位收費員願意接受,卻未再寄送符合缺失改善要求的任用通知書,高公局也列為缺失,必須要對這16人重新寄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並提送達證明文件;或取得該收費員對重新寄發任用通知書內容知悉的證明文件。

遠通指出,有1位收費員願意接受工作,但其在回覆函載明預計於104年年底才要開始上班,該時間已超過任用公司授權證明到103年12月31日的期限;高公局表示,遠通須提出進一步明確處理證明文件,詳加敘述。◇

(責任編輯: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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