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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杉磯新聞

鄭博仁律師:國際空難事故的法律賠償

【大紀元2014年07月19日訊】馬航MH17班機週四失聯,後在烏克蘭境內遭飛彈擊落,造成四個月內第二次馬航空難。慘劇再次引發針對國際空難法律賠償之相關討論。

《蒙特利爾公約》簡介

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The Montreal Convention),全稱為《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The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於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爾簽署,1973年1月26日生效。 《海牙公約》懲治的犯罪主要針對非法劫持或控制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但是,危害國際航空安全的犯罪無處不在,世界各地還經常發生直接破壞航空器的犯罪,甚至發生破壞機場地面上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及其航行設施等犯罪。基於犯罪行為的多樣性,《海牙公約》顯然不足以維護國際民用航空運輸的安全。1970年2月初,正當國際民航組織法律委員會舉行第17次會議討論草擬海牙公約時,在2月21日的同一天裡,連續發生了兩起在飛機上秘密放置炸彈引起空中爆炸的事件,震撼了整個國際社會。於是,國際民航組織準備起草一個非法干擾國際民用航空(非法劫機之外)的公約草案,即後來的《蒙特利爾公約》草約。 《蒙特利爾公約》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國際合作,懲治從地面破壞航空運輸安全的犯罪行為,使之成為《海牙公約》的姊妹篇。

恐怖襲擊,誰承擔責任?

假如空難是恐怖活動所為,如果馬來西亞政府沒有支持或資助這些恐怖份子的恐怖活動,那麼馬來西亞作為國家來講,是不需承擔國家責任的。但是,馬來西亞作為一個國家,負有保障國際民航安全的義務,即應在安檢、安保等措施上達到國際民航的有關標準;反之,馬來西亞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19條規定,假設飛機因遭到恐怖襲擊等第三方因素而迫降,飛行員無法採取任何措施避免延誤的情況下,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如果航空公司能證明事故完全是由第三人即恐怖份子造成的,自身沒有過錯或不當行為,賠償額上限為不超過11.3萬特別提款權。

若飛機失事,家屬如何索賠?

對於所有空難罹難者及受傷乘客來說,一般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得到賠償。一是商業保險,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購買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為購買的航空意外險;一是責任賠償,即發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據相關國內法及國際法所必須擔負的賠償。責任賠償根據空難發生地、乘客國籍、承運人等條件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往往有很大差距。

MH17投保戰爭險 被擊落有保險賠償

由於碰撞損傷屬於機身保險,而乘客屬於責任保險,因此通常情況下,飛機都由幾家公司共同承保。在這個案例中,安聯保險既承擔了機身險,也承擔了責任險。這架飛機還投保了戰爭險。如果證實該飛機確實是被擊落的,那麼戰爭險就可能適用。德國安聯保險公司(Allianz SE)週五也宣稱,該公司是在烏克蘭東部墜毀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alaysia Airlines)客機的主要再保險公司。這一客機的價值估計為9,730萬美元。

哪些國家擁有管轄權?

對於航班、機組人員責任的追究,主要由航空器國籍國進行管轄。如果是恐怖襲擊造成的,航空器的國籍國擁有管轄權。由於機上還有很多其他國家的國民,所以相應國家也有管轄權。另外,根據《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所有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國家都有管轄權。

飛機空難有索賠時效嗎?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索賠在確認空難發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就可以,所以不用擔心因延誤時機無法獲賠。

索賠金額如何計算?

無論航空公司是否有過錯,都要對乘客的人身傷亡承擔11.3萬特別提款權。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航空公司的過錯造成的,比如,發生墜機事故是因飛機年久失修,飛行員無資質等,則航空公司要承擔責任無限制,也就是超過120萬的部分,都要進行賠償。

  

但是,損失不是由航空公司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比如,是由恐怖份子造成的,航空公司就不用在120萬的基礎上再進行賠付。

  

根據公約規定,乘客家屬如因喪失親人十分悲痛而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沒有法律根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索賠流程

如果證實了是空難,航空公司都會提供遇難者的名單,這就是一個最主要的證據之一。另外,家屬還要向法院提供訂票記錄,支付記錄作為證據。更重要的是,在索賠環節,家屬要提供遇難乘客的收入證明、單位開的工作證明,包括退休年齡等,提交給法院,作為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

何時可以著手索賠?

根據國際慣例,航空公司一般會在事件發生後48小時內對航班所發生的事件進行定性。一般來講,事件定性後,家屬可開始著手索賠事宜。

一般多久能結案?

航空公司的賠償問題多是通過和解或者起訴後再達成和解的方式解決的,較少有通過訴訟判決的方式解決。

  

所以,空難賠償的結案速度通常是看雙方達成和解的速度,如果航空公司處理積極,賠償方案得當,遇難者家屬認可,一般幾個月時間即可得到賠償。 如果以訴訟結案,需要根據訴訟管轄地法院的法律判斷,但空難事件的訴訟可能需要傳喚大量證人、專家,又涉及跨國主體,按照正常訴訟程序進行可能會耗費數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