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司法改革,誰來監督 保障公平正義?
【大紀元2014年07月10日訊】近來,中共對司法改革在大肆宣傳,說地方政府不得不干擾判決,法院的財政支出和法院的任免脫離地方政府,從而來保證法院的審判,達到公正公平。
但在一黨統治下,法院真正能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
我在想法官脫離了地方政府「政法委」的束縛就能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嗎?要是法院的判決還是將公正公平踩在腳下,我們這個社會誰來監督?監督機制在哪裏?媒體能為法院的不平等判決進行報導嗎?媒體沒有這個膽,長此以往,百姓還是在進京的上訪怪圈中遊蕩。
就我舉一個自身例子來說,公安在2012年決定對我沈蓮滿勞教一年,罪名是2012年下午,有多人聚集在本市桂林東路99弄小區內,以悼念陳小明逝世紀念為由,舉標牌集體唱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後背查獲。
這個勞教決定本身是違憲違法的,《憲法》第35條,對集會示威遊行明確規定了是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同時,解釋公民集會示威是言論自由的延伸和具體化。我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公安的權利:「對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或者在集會遊行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人民警察應當通過廣播、喊話等明確方式告知在場人員,在限定時間內按照指定通道離開現場。」所以,由此可見,《集會遊行示威法》對非法舉行集會遊行也僅僅是制止告知。這是對《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自由和尊重!而公安呢,卻一句:擾亂居民正常生活,這麼蹩腳可笑的理由竟動用勞教惡法將我整整關了一年,這是在赤裸裸地踐踏《憲法》和《集會遊行示威法》!
如今,勞教惡法已被廢除,司法改革將在七月的上海試行,而法院居然在六月仍閉著眼睛的說我們集會示威是違法的,並駁回我們的申訴!請問,這樣的判決誰來監督?中共無論怎樣高調歌頌司法改革,公平正義離這個社會依然很遙遠!用老百姓的俗話說,所謂的司法改革是一劑徹頭徹尾的換湯不換藥,是用來忽悠人民,緩解社會矛盾的廣告。中共60多年一黨專制,不可能一朝換來司法公正,而法官的集體嫖娼將會在未來做得更隱秘而已。歸根結底就是因為我們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就如我這張判決書,公安違憲違法,難道法院的判決就不違憲違法嗎?
可是,誰來監督?
沈蓮滿
2014年7月9日
(責任編輯: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