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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賣番茄 社會局:未違反兒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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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中市大雅一名7歲女童沿街兜售番茄,經報導引發關切,社會局1日上午派社工員訪視,了解女童與阿嬤及父親同住,尚無照顧不當情形;而女童在放假時間陪父親販售,尚未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女童一家三口在大雅區租屋,女童的父親因多年前車禍,經多次開刀還需持續治療,影響就業;阿嬤現年61歲,因脊椎疾病,無法外出工作。社會局指出,女童父親今年初來台中投靠親戚,隨後將女兒接來同住,為協助家庭經濟,女童在暑假與父親一同販賣番茄。

社會局表示,女童在放假時間陪父親販售,尚未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女童家庭目前已申請到中低收入身分,每月領取兒少生活扶助1,900元,社工員將持續連結其他資源介入,除緊急提供物資資源及急難救助之外,後續將協助爸爸及阿嬤媒合工作,並協助女童就學費用。

社會局表示,社工員前往訪視時,也感覺十分無奈,但放假時間,孩子跟著爸爸騎車賣番茄,限於家境提早學習分擔家計,也是現實所逼。許多熱心民眾詢問捐款事宜,但社會局已介入,為適當運用愛心資源,如有需要,將再公告所需協助事項。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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