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趕出溫馨家園 以侵犯我們的權益來得到他們的暴利

投書:以世博會配套建設為由 野蠻拆除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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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07日訊】我們是原上海市瑞金一路74弄118號(原盧灣區第12街坊小濱灣動遷基地)私房(整棟三層洋房)的產權人、居民:

張庭梅 79歲產權人、戶主、身患癌症、一級語言殘疾、上海師範大學教授
張緯文 79歲嚴重哮喘病、腎衰竭患者
張建華 38歲、暴力拆遷當日被非法拘禁造成曠工後失業至今

上海市盧灣區第12街坊小濱灣動遷至今已13年。2001年9月26日原盧灣區政府勾結開發商上海東方海外永業房地產有限公司以舊區改造為由將小濱灣基塊零批租形式出讓,隱瞞舊區改造鼓勵動遷居民回搬的基本條件和優惠政策,對我們以打、砸、搶、漫罵、斷電、停水、偷打偷聽私人電話等手段來逼遷。

2004年11月23日以世博會配套建設為由上海原盧灣區區政府下令,由盧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集結手持鐵棒的200餘人對已知真相堅決維權的我們以野蠻、暴力、非法軟禁等手段,窮凶極惡的拆除我們賴以生存的私房,同時非法查封、扣押我們所有財產,使得我們無家可歸、財產盡失已10年了。所謂的世博會配套建設至盡未見,而十幾萬1平米的豪宅正在欲售。強拆至今各政府部門連同開發商為了得到開發的暴利和侵吞大量的維穩費用,不但不解決已有問題,還亂作為株連出諸多更加難以解決的問題。10年來我們未得到動遷的1片瓦、1分錢,就連過渡房和費用都一分未給。10年維權被多次非法拘禁、貼身監控報警無人受理。我們在精神上、肉體上和經濟上不斷受到迫害、摧殘和損失。

在此我們再次懇請中央儘快解決我們的民生問題,阻止地方政府對我們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的持續傷害和侵權,不能再助紂為虐。真正公平公正的對待、解決我們被侵犯的權益,賠償我們的損失。

控訴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盧灣區第12街坊小濱灣動遷基地官商勾結使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侵犯我們的權益事實如下:

2001年9月26日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政府將本區第12號地塊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形式出讓,決標後,東方海外發展(中國)有限公司下屬上海朗達投資公司和上海永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中標人[盧府土用(2001)23號]。該地塊用地面積:37287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住宅用地。

同日中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董立新與盧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宋培忠簽訂盧灣區第12街坊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盧房地用(2001)出讓合同內字第5號]。出讓土地:37287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38,086,950元。獲得70年的土地使用權。

但是,就在同年10月13日盧灣區建設委員會為中標人——朗達、永業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報該地塊為新一輪舊區改造地塊(盧建委[2001]168號)。

同年12月25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根據滬建城(2001)第68號文的規定,為探索鼓勵動遷居民回搬的新機制,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經市建委、市計委、市房地資源局、市規劃局和市住宅局聯合審定,在有一定比例原住居民回搬等條件下,同意開發商享受土地出讓金減免優惠政策,認定該地塊為新一輪舊區改造地塊(盧房地資安[2001]705號)。

同年12月31日根據認定函區房地局與朗達、永業簽訂補充合同[盧房地用(2001)出讓合同補字第2號],將土地出讓金調整為9,596,523.00元,即本地塊28390平方米——76.14%的土地出讓金調整為零。同時區政府同意建設項目更改主體:朗達改為東方海外。

2002年1月9日東方海外和永業申報合資建立上海東方海外永業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開發本地塊。公司成立後委託盧灣區房屋動拆遷有限公司對本地塊實施動拆遷。但是本地塊拆遷公告以及拆遷安置方案中的有關信息,只提到[盧房地用(2001)出讓合同內字第5號]隱瞞了[盧房地用(2001)出讓合同補字第2號],根本未提及動遷居民有一定比例原地回搬的權益,更談不上鼓勵居民原地回搬。區政府、開發商、動拆遷公司官商勾結欺騙了本地塊第一、第二期(共計2000多戶)的動遷居民。嚴重侵犯我們的權益。而且,對提出回搬要求的居民最終都是區政府出面配合開發商以暴力強制拆房了事。

原開發商上海東方海外永業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各有關部門的庇護下、在事實上還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於2010年1月肆無忌憚地將地塊轉讓給凱德置地公司,將暴利揣入他們口袋的同時,來逃避他們的違法行為和應負的責任。

在這幾年收集材料的過程當中,發現不知何時用地性質:住宅用地,以世博會配套建設為由已變成住宅、高星級酒店、商業、A級辦公的商業用地。目前世博會盛大開園及圓滿結束已快4年,當時以配合世博會為由、強拆我們的私房、各政府部門開了許多綠燈、得了很多實惠的小濱灣地塊世博會配套建設至今未見,見到的卻是15萬人民幣1平米的頂級豪宅《茂名公寓》已欲售大1年了。

10年維權被多次非法拘禁、貼身監控報警無人受理。我們在精神上、肉體上和經濟上不斷受到迫害、摧殘和損失。(投書人提供)

10年維權被多次非法拘禁、貼身監控報警無人受理。我們在精神上、肉體上和經濟上不斷受到迫害、摧殘和損失。(投書人提供)

政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讓開發商享受土地出讓金減免,為其開發降低成本,是為了能更快更好的完成市中心舊城區的改造,為了探索鼓勵動遷居民回搬的新機制和權益,提高生活環境生活質量。使國家、群眾、企業三者權益都能均衡和平等。但是市、區有關部門勾結開發商,把好的決策、政策當幌子,把我們趕出溫馨家園,以侵犯我們的權益來得到他們的暴利。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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