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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暴被害增7成 防治經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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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監委高鳳仙、劉玉山今天說,民國97年至101年家暴被害人從2.7萬人升至5.1萬人,增加7成,但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無法因應。

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劉玉山調查報告指出,家暴案件及被害人逐年攀升,家暴防治經費卻未相應成長,明顯不足。

監委發現,97年至101年家暴開案量增加4成(3.6萬件升至5.1萬件),被害人增加7成(2.7萬人升至5.1萬人),但全國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新台幣10.92億元升至14.87億元),明顯無以因應。

調查報告指出,在家暴受害人補助部分,97年每人平均近4000元,101年降至僅剩1000餘元。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中央補助基準規定為9000元至1萬4000元,實際上只核發1000元至2000元不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部分,年年少於500元,遠低於3000元以上的補助標準。

監委說,家暴防治經費受預算排擠、編列不足、過度倚賴高度不穩定的公益彩券財源,要求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另外,目前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都依法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其他縣市則以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業務,明顯與法不合。

另外,監委也發現,社工人力流失嚴重,99年花蓮縣、台東縣及新竹市的社工竟完全流失,100年至101年台東縣仍有近半數的社工離職。同時社工負擔案量遠超過衛福部所定40案合理案件負荷量,97年至101年社工每月平均服務量曾超過100案,包括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及花蓮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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