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2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老農津貼申領應具農保年資,由6個月提高到15年;不過,目前已領有老農津貼者權益不受影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估算,農委會1年總預算約新台幣1240億元,老農津貼占560多億元;條文施行後,第一年可減少6億元支出,之後逐年減少,15年共可減少460億元。
現行條文規定,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就可請領每月7000元老農津貼。
農委會主任委員陳保基在提案說明表示,現行規定使短暫從農或長期旅居國外者都可領取津貼,無法反映老農津貼「照顧長期從農者」立法目的,造成農業經費配置失衡,極不合理;監察院曾提糾正案。
他說,希望修法提高申領老農津貼的農保加保年資,且增列領取津貼須在國內設有戶籍,最近3年每年居住國內應超過183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申領資格須為國內設有戶籍的滿65歲國民,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此外,申領時參加農保年資須合計15年以上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15年以上。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減半的3500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