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華女碎屍案 兇手是被告亡母?陪審團犯愁
【大紀元2014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 41歲華裔女子、按摩院東主劉冠華(英文名Guang Hua LIU,曾報導為劉華光)被殺及肢解案法庭審理進入尾聲,本來期望能在週三(6月25日)得到最終判決,但多家媒體在賓頓法院從早上10點等至晚上8:30,陪審團都還沒能夠給出最終結果,媒體被告知週四或能獲得最終判決。
被告蔣春棋(音譯Chun Qi Jiang,曾報導為江春齊)在週三(25日)出庭時穿藍格子襯衫,帶耳機聽中文翻譯。他於2012年8月被捕後一直被關押至今,從未被保釋。沒有任何死者家屬在週三來法院旁聽判決。
安省中級法院法官Gisele Miller當日向陪審團解釋需要遵循的定罪標準。
陪審團如果判定一級謀殺罪成立,這意味著陪審團認定4項因素成立:
第一,蔣春棋導致劉冠華死亡。
第二,蔣春棋「非法」導致她死亡。
第三,蔣春棋有「非法謀殺所需的思想狀態」。這意味著他有意殺人,或有意傷害她的肢體,或行為魯莽。
第四,蔣春棋殺劉冠華是「有計劃且故意的」。這意味著他殺人之前有方案,有陰謀與設計。他有仔細或反覆思考,花時間考慮利弊,殺人不是處於衝動。
陪審團如果判定二級謀殺罪成立,這意味著陪審團認定3項因素成立:
第一,蔣春棋導致劉冠華死亡。
第二,蔣春棋「非法」導致她死亡。
第三,蔣春棋有「非法謀殺所需的思想狀態」。這意味著他有意殺人,或有意傷害她的肢體,或行為魯莽。
陪審團如果判定誤殺罪成立, 這意味著陪審團認定2項因素成立:
第一,蔣春棋導致劉冠華死亡。
第二,蔣春棋「非法」導致她死亡。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精采
而陪審團沒能在經過一天的閉門討論後給出最終答案,估計陪審團之間存在較大分歧。週二控辯雙方的精采結案陳詞看來給陪審團的判斷帶來困惑。
週二,檢控官麥圭爾(Brian McGuire)在結案陳詞中以各種不合理的疑點,排除被告蔣春棋母親殺人的可能性,繼續指證蔣春棋為兇手;以受害人身上所受的多處防禦性傷口,證明兇案並非誤傷;以死者所受的傷害極其暴力,證明兇手意圖致受害人於死地;以蔣春棋事後毀屍滅跡的行為,證明他有預謀蓄意殺人。
而辯護律師韋爾斯(Kathryn Wells)則向陪審團表示,蔣春棋對劉冠華從事的職業並無抱怨,且從劉冠華家搬走時,並沒有告知劉冠華自己的去向,所以被告並非如控方所說,是因對劉冠華的新男友產生了嫉妒、對劉冠華的控制慾過強,最終產生了殺機。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