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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專利師法修正 罰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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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為維護申請人權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宣布研擬修正專利師法,針對地下代理、違法租牌行為,將處以 3年以下刑事罰,並增訂在職進修機制,預計 7月報行政院。

這次專利師法修正重點,主要有變更領證資格、執業、訓練、加重罰則4大塊。

變更領證資格部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修法前,考試及格即可領取專利師證書;修法後,在考試及格後,必須完成職前訓練合格才能領證,且刪除登錄程序。

過去專利師受僱於法人的執業方式,僅設立事務所或受僱事務所兩種,修法後也將受僱於法人的專利師列入。

智慧局這次將委任辦理業務範圍,分為僅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可做的專屬業務,像是專利申請、舉發、讓與、信託、設質、授權、強制授權等。

不過像是侵害鑑定、訴願行政訴訟、諮詢及其他專利業務則列為非專屬業務。

為加強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專業技能,以跟上國際趨勢,王美花指出,未來將增訂強制在職進修機制,規定2年內未完成一定時數訓練者,將處以停業處分,後續將由專利師公會訂定細部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未具資格者意圖營利或親自雇用他人辦理專屬業務,原處以行政罰鍰新台幣5至25萬元,未來將修正為3年以下刑事罰。

王美花表示,主因過去受理許多檢舉案,但調查時因無刑事調查權屢屢碰壁,因此修法改為刑事罰。

針對違法租牌行為,專利師法這次修法增訂 2年以下刑事罰及處以行政罰鍰10至50萬元。

其他像是冒稱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增訂行政罰鍰3至15萬元﹔在停業處分期間繼續辦理者的行政罰鍰,也從3至15萬元加倍上修至6至30萬元。

王美花指出,專利師法修正草案已送至經濟部,7月可望報行政院。

根據智慧局統計,目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有 1萬200人,領有專利師證書者420人,近3年有執業者6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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