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合宜住宅涉貪案,因專案人員接獲情報,遠雄集團送大批資料銷毀,昨天指揮廉政署攔截,並在法院羈押庭提出這項新事證,成為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遭押的關鍵。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5月30日以趙藤雄、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涉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分別裁定趙藤雄新台幣500萬元、魏春雄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北院經重開羈押庭審理後,今天凌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1日接獲情報指出,遠雄集團有大批資料送往桃園一家廢紙工廠銷毀疑湮滅證據,因此立即指揮廉政署廉政官及警方赴工廠攔截查扣,並在法院羈押庭提出這項新事證,給法官審酌參考,相信是裁定收押理由。
檢方指出,資料送工廠銷毀部分是否涉及湮證,以及本案調查期間若發現其他犯罪,承辦檢察官均一併偵辦調查。承辦檢察官今天整卷,尚無相關約談行動。
此外,法院認定趙藤雄、魏春雄兩人應羈押理由,還包括兩人對遠雄公司員工具有絕對影響力,想要利用職務上機會達到勾串、滅證之目的,輕而易舉;兩人在檢察官偵查及北院第一次羈押庭的供述,與其他被告及證人證述不符,但兩人經交保後,在北院第二次羈押庭時,推翻前詞,作一致供述。
另外,依白手套供述,兩人與收賄者葉世文間,另有「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行受賄的犯行,檢察官已提出理由書,表示有相關共犯、金流等,有進一步偵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