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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海岸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為保障公共水域,近岸海域不得為獨占性使用及禁止設置人為設施。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上午裁示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海岸法」草案,並表示「海岸法」是國土三法很重要的環節,社會各界非常關注如何維護台灣海岸生態,如「看見台灣」紀錄片中也有許多相關的影像,希望「海岸法」在立法院早日審議通過,讓國土維護有進一步的法制依據。
根據草案,為了防止人為開發破壞海岸,海岸特定區位內的重大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特殊使用,應擬具海岸管理措施說明書徵得主管機關許可。
此外,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使用,近岸海域原則上不得為獨占性使用及禁止設置人為設施。
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若有違反行為造成稀有動植物等保護標的物的損害、甚至釀成災害,將可能面臨刑期。
內政部表示,台灣地區四面環海,海岸線長約1566公里。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人口的快速成長,海岸地區已成為國土開發中不可或缺的新開發空間,但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有其全面性與不可逆性,為維護自然海岸資源,海岸地區的保護、防護與開發,須有正確的判斷及綜合性觀點,才能兼顧三者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