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6月19日訊】做律師的要避免成為加害老人家的幫兇。這是甚麼意思呢?
耆老法律師經常鼓勵客戶要儘早簽署強效的財務代理人委託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透過這份文件來指定他們信任的人來代為處理錢財和法律事務;在客戶身心健康時,這文件似乎是多餘的,但是在客戶老化不能自理事務時(跑銀行、做買賣決定等),受委託的代理人(Agent)則可以馬上接手處理事情,可協助老人家保護資產、爭取政府福利等。
若沒有這份委託書,不能自理的老人家會需要有個監護人(Guardian),這需要請法院來指定,這個法院程序很花時間,對於緊急處理財務的需求,是遠水救不了近火,法官也可能不會選擇你較信賴或熟悉的人,而且監護人必須向法院報告財務,對於老人家保護資產比較不利。因此,原則上,有代理人會比監護人好,但前提是你的代理人必須是個好人。
若你的代理人是個貪婪的人,這份委託書反而會成為律師遞給加害耆老者的武器;手握著委託書,惡劣的代理人可以將你所有的財產都挪到他自己的名下。當然盜竊財產的代理人於法是該歸還,並負上法律責任,但追討並非簡單的事,通常你得告發或控告這個人,得花不少錢請律師。
這表示「預防重於治療」,因此我們會勸客戶在健康時,最好先不要將委託書交給代理人,免得讓代理人太早受到誘惑,拿委託書進行自私的乾坤大挪移。我們可能也會建議客戶一次選定兩個代理人來相互監督,有時則建議客戶指定監督人(Monitor)來嚇阻代理人的貪念。
在特殊情況下,我們甚至寧願客戶不簽這財務代理人委託書。我曾碰到稍有資產的客戶被姪女架著來找我做遺囑和財務委託書。我看出老太太的不情願,因此拒絕了這個姪女的聘僱,老太太離開時,給了我感激的眼神。
耆老法律師要這樣地替客戶(老人家)著想、謀略。民眾則要睜亮眼,挑選有知識、有良心、有智慧的律師。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