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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泠濤:偽法律下的警察恐怖主義

【大紀元2014年06月15日訊】西北政法大學圖書館前有一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頂著「地球」的雕塑,樹立起來以後被學生嘲弄說「憲法頂個球」,校方萬般無奈只好將「地球」拆除。這下學生們就直接嘲笑「憲法連個球都不頂」,校方見勢不妙,只好把整座雕塑全部拆除。

我曾在文章中說過,中共一黨專制的所謂「憲法」其實就是糊弄百姓一紙謊言。而其派生出來的「偽法律」出現「警察決定公民罪名」的現象早已屢見不鮮。而警察任意使用槍支「走火殺人」的恐怖行徑正在中國大地蔓延。

2000年6月4日,霸州市公安局康仙莊派出所副所長杜書貴僅僅因為搭載的一家三口的公車在超車中與當地供電局職工牛亞軍發生爭執便抽搶擊斃牛亞軍,此事在全國輿論憤然,中共萬分驚恐,慌慌張張僅用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便將杜書貴處以死刑,很快平復了事件。這也是迄今有案可稽的從死刑判決到覆核完成「殺人償命」最短的案例。在更深的層面上我們會發現,中共在過去60多年裡一直是用諸如此類的彫蟲小技來麻痺中國人的:平凡右派、否定文革、殺幾個貪官,讓人們相信其「偉光正」的同時更加厚顏無恥變本加厲實施邪惡專政。

我們看看下面的實例就知道了。2010年1月12日下午貴州安順市關嶺縣坡貢鎮派出所副所長張磊在大街上執法過程中當場舉槍擊斃該鎮兩名村民的命案處理結果令人瞠目結舌。法庭雖則認定該警察「故意殺人罪」成立,但居然以判處有期徒刑8年了結此案,為警察故意殺人減輕處罰埋下伏筆。我們也可以從這兩個案件的判決上看到中共法律體系「成文法」中所維護的到底是甚麼?在「案例法」中,殺死兩人而罪名成立不會出現這樣的判決結果。

警察一次槍殺兩人,還是故意殺人罪,卻不償命,有違天理!

當今,在中共的暴力恐怖中,人們以各種方式反抗,被逼出來的恐怖爆炸罪魁禍首也是中共,但中共藉機升級其維穩,將「民眾上訪」、「藏人自焚」等一概劃入「恐怖」而明令警察可以在緊急情況下「開槍」,這再一次讓警察「升級為恐怖主義者」做出了明顯的暗示。

於是,5月29日,警察們在鄭州市鄭東海文幼兒園預演「警察的配槍是可以走火的」「河南梆子」——「一槍支走火一發子彈射中地面濺起水泥碎屑刮傷四名家長一名兒童的腿和胳膊。」——再為警察槍殺公民埋下註腳。

才過了一夜:2014年5月30日,雲南曲靖羅平縣羅雄街道辦白龍潭村,村民陳學理酒後與人發生爭執,警方在「對著人鳴槍示警」中「擊中陳學理」。隨後遺體被大批警察搶走下落不明。

人們都知道,警察搶屍不過是要將「鳴槍示警」的角度掩蓋,其實就是掩蓋彈道、槍彈射入角度等關鍵證據,為其「走火」裝填證據並毀滅殺人證據。

一個靠暴力和謊言維繫的政權,其暴力殺人往往都是用謊言來掩蓋的,而謊言是抗不住證據的確鑿的。當暴力愈來愈多的時候,謊言也就越來越多,而越來越多的謊言也就必然有數不勝數的破綻。大量的破綻會把暴力的殘忍公諸於世而最終使中共難以維繫其邪惡政權。所以,揭破謊言讓中共的暴力盡人皆知,也讓更多的人去拷問那些被湮沒的歷史中的真相——八九六四到1999年鎮壓法輪功的暴力真相,是每一個中國人都該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