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卡的醫療福利並非白拿
【大紀元2014年06月13日訊】 (大紀元記者張岳綜合報導)最近不少洛杉磯白卡持有者收到加州健保局DHCS寄來的要其加入管理式醫療網(HMO)的信函通知,除此之外,信函中還夾帶了一張淺黃色的信紙,標題為:「有關白卡福利以遺產償還規劃的重要通知 (IMPORTANT NOTICE REGARDING THE MEDI-CAL ESTATE RECOVERY PROGRAM)」。通知提醒,白卡受益人在55歲或以上過世的,州政府會從死者的遺產中扣留全部或部分資產,以用於補償其生前所享用的白卡醫療福利,包括白卡持有人在55歲生日及之後發生的、由政府代為支付的醫療保險費和管理式醫療計劃開支。
不少華人移民對白卡福利一直有誤解,以為這是政府白給的福利,不拿白不拿。德蘭理財保險顧問梁尚文(David Liang)表示,紅藍卡(Medicare)是聯邦政府舉辦的健康保險,承付Part A住院費用和Part B門診費用。其中A部分是靠在美國工作滿10年掙來的,B部分通常是在退休金賬戶裡按月扣除。所以從根本上,羊毛出在羊身上,紅藍卡的福利是靠自己掙得的。
但是紅藍卡只承付醫療費用的80%,其餘20%需要病人自己承擔,承擔的方式是購買醫療保險加上一定的自付額。但低收入、無存款的人無力購買保險,各州政府為了幫助這些人,特別設置了白卡(Medicaid),在加州稱為Medi-Cal,代低收入者支付這20%的醫療費用。根據最新政策變更,加州政府將這部分資金劃撥給保險公司,代白卡持有人支付醫保費,再由保險公司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給醫院或醫生。
無論何種支付方式,梁尚文表示,白卡福利是州政府給低收入人群的醫療服務資助,而非無償救濟。對於擁有房產的白卡持有者,因為在生前需要居住,不能變現,也就只能用白卡承付醫療費用。但在過世之後,政府則有權將其房產變現,收回之前代付的醫療支出,從而有能力資助其他白卡持有者。
加州健保局對遺產Estate的定義如下:白卡受益人所擁有的任何不動產或個人財產,包括聯合產權(Joint Tenancy)、共有產權(Tenancy in common)的房產、繼承得來的房產、終生擁有的房產和生前信託等。此外,健保局也可能要求用白卡受益人的人壽保單、退休金賬戶、2004年9月1日及之後購買的年金償還生前享受的醫療福利。
加州健保局會將白卡受益人的遺產金額與生前享受的醫療福利金額進行對比,二者中哪一個金額低,用哪一個作為補償金額。但在下述情況下,健保局不可以追討福利補償:
1)白卡受益人的配偶尚未過世。不過,在其配偶亦過世之後,健保局有權追討。
2)白卡受益人過世時,留有未滿21歲的子女在世。
3)白卡受益人過世時,留有失明或殘障子女在世,不考慮年齡大小,但需要符合聯邦社安法設定的殘障條件。
同時健保局規定,遺產經辦人必須在白卡受益人離世的9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健保局局長,不能以電話通知或通知給其他政府部門作為替代。在白卡受益人配偶過世時,此規定同樣適用。
白卡福利追償主要針對55歲以上的過世者;不過,對55歲以下即過世、但曾在療養院、精神病院住過院的人,健保局保留了追討其生前醫療福利的權利。
梁尚文表示,健保局的這一政策一直在執行,只是很多華人不知道。健康局提醒白卡持有者,最好讓家人都清楚這一通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