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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僕一次記兩大功 規定將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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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台灣銓敘部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專案考績,未來相關規定將更趨嚴格。

警察一次記兩大功遭質疑太浮濫,銓敘部、警政署從嚴審定,民國102年1月至10月,警察一次記兩大功僅81人,較往年降幅達73%。

公務員記大功不易,但銓敘部日前發現,占全國公務人員人數近1/4的警察,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占全國公務人員的8成。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中,提出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原則上一次記二大功者皆以「居首功者」為獎勵對象。

這次修正並增列「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等活動,以及「舉辦大型國際性活動或重大國家級活動、會議,增加國庫收益」等事項,也可一次記兩大功。

不過,草案也規定,當事人一次記兩大功經核定機關核定後,都要再送銓敘部審定,並應檢附具體事實表,經銓敘部審定後,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刊登政府公報,以公開表揚及接受民眾監督。

草案指出,為避免獎勵寬濫,銓敘部得基於一次記兩大功專案考績的妥適性及衡平性,退還主管機關再行審酌,並得不予銓敘審定。

考績法施行細則於上午考試院院會中提出,將送小組審查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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