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7日電)台灣短短兩天就有3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宣布將辦理現金減資;會計師表示,現金減資原則不必課稅,公司也可趁機精實每股盈餘,而股利所得納入健保補充保費也可列舉扣除。
華晶科董事會決議將辦理現金減資30%,每股退還股東3元;中興電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6億元,減資12.5%;每股將退回現金1.25元。
燦星網通公司今天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減資50%,每股退還股東現金新台幣 5元;燦星網通預計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將降至13.43億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表示,若過多資金留在公司,效益不如預期,無法發揮得更好,不如退還股東,讓股東做更好的運用,因此,有所謂的現金減資。
林宜信說,對公司而言,現金減資除股本返還,讓股本變小,仍可做相同的目標營運,最具體的就是提升每股盈餘(EPS)、讓股東權益報酬率提升。
她分析,現金減資即原先股東出資額,不會要求繳稅。除非早期因政府獎勵措施,曾有股東取得盈餘分配,股票暫緩課稅;一旦面臨現金減資,造成緩課原因消失,須補課之外,多數的現金減資都不課稅。
她表示,現金減資須依等比例減資,不論是否為緩課股票,都會減到。一般而言,盈餘分配股票緩課稅,都有註記,股務機構應會協助處理稅務事宜。
除現金減資免課稅,林宜信解釋,盈餘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現金股利所得,個人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國內法人因兩稅合一,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用重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股利所得對國外股東給付部分,林宜信說,依規定須繳20%的稅;惟若所屬國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依協定內容課稅。
至於股利所得納入健保補充保費範圍,她分析,若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在扣除一般保險的新台幣2萬4千元後,股利納入健保補充保費也可列舉扣除。
部分投資人為避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所得淨額太高,列入較高稅率級距,課稅不划算,也有放棄參與除權息,捨棄股票股利、現金股利的情況。
林宜信認為,每個人狀況不同,投資人應評估個人最有利的方式;試算納入股利收入後,綜合所得淨額依比例課稅後的金額,與放棄股利的稅負,到底那一種方式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