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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放寬外役監遴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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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放寬遴選資格,另新增性侵害受刑人不能遴選到外役監服刑。

現行條文規定,包含刑期未滿5年或刑期在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到第2級以上者;無期徒刑執行滿8年或無期徒刑判決確定前羈押期間超過3年而執行滿7年,累進處遇都進到第1級,可遴選到外役監獄服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各款規定者遴選,包含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超過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進到第3級以上;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到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到第1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加犯性侵害受刑人不能遴選到外役監服刑規定,還包含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累犯;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犯妨害性自主等罪或家庭暴力罪。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提高外役監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天數。每月可縮刑天數由原來4級受刑人2日、3級4日、2級8日、1級16日,改為4級受刑人4日、3級8日、2級12日、1級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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