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完成房產交易?法案待通過
【大紀元2014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安省房地產經紀們希望,用不了多久,購買進一間住宅,置業者就無需在紙上落筆簽名了。
據《環球郵報》報導,電子簽名或e簽名,現在在加拿大以各種各樣的目的被接受,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省份和地區,包括安省,買房子時不能使用。原因是那裏的法律規定,你還需要一個所謂的「原始」簽名。在網上或通過e-mail,你不能合法完成交易。
2012年的一次嚐試失敗後,省議員史密斯(Todd Smith)去年重提此事。他提出的修訂《電子商務法》(去除買賣物業協議例外條例)法案,已經通過了二讀。去年的省預算已經將其囊括進去,但表示,直至被宣佈,它將不能生效,以使政府有時間來審視有關安全和鑑定方面的擔憂。
史密斯說:「幾年前,我在我的辦公室裡會見了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人,這是他們向我提出的頭號問題,將令(工作)速度加快,減少行業內的繁文縟節。」
房地產經紀人也在推動這一事宜,旨在使他們的工作更輕鬆。Re/Max資深技術教練加西亞(Valerie Garcia)表示:「如果你要購買一間房子,你與你的經紀人去看房,你喜歡上了它。通常經紀人將不得不對你說『好,太棒了,讓我們回到辦公室,坐下來,打印出幾張紙,寫出一份購買意向書,然後掃瞄並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發給對方經紀』,而另一方的經紀將不得不與其客戶進行同樣的過程。
加西亞認為:「該法案通過,給消費者帶來的好處是,在競購的情況下,更有競爭力。而現在競購戰影響到大多倫多地區的很多消費者。置身這種競購狀態,鑑於經紀人能夠使交易文件被簽署和出示的速度,他們可能錯過了交易。」
其安全性和及時性呢?加西亞說:「這麼做的時候,我們沒有太大程度的合同降級。我們將不用多次傳真一份文件。一年多次,人們去法院,因為『哦,這在合同中不可辨認,或者我沒能看懂這一點,因為它被傳真了14次』。」
科技公司設計出的軟件,能夠讓人們在網上買房時用於「文書工作」。而這將網上購物帶至一個新水平。現在,史密斯希望該法案將於7月1日在安省被宣佈。◇
(責任編輯:文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