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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延長商業決算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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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將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並延長商業決算時程,改為可延長2個半月。

現行規定,商業決算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可延長1個半月。

商業會計法修法後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考量實際商業決算作業將更繁複及困難,為配合會計實務處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必要時可延長商業決算時程改為2個半月。

此外,增訂財務報表要素認列規範,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應符合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或流出商業、項目金額能可靠衡量等條件,始得認列為資產負債表或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行政單位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時,應先上網公告徵求相關意見後再修,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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