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台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在國道計程電子收費的合約中明定,遠通必須要將收費員全數吸收,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昨(27)日表示,高公局長期縱容遠通,遠通違約不責罰,讓收費員後續的工作不受平等待遇,更爆出高公局假借關懷名義,到收費員家裡要求填寫志願卡,從7月1日開始工作,完全不顧收費員的意願。
收費員在立委段宜康、葉宜津、蔡其昌、陳學聖等人的協調下召開記者會,收費員表示,交通部一再對遠通放水,第一次說好的全數安置收費員期限是在去年10月,卻又無故配合遠通延到今年6月底,對財團寬容,對收費員苛刻。
遠通保障收費員5年工作權、薪資與收費員時期相當,以自救會人數772人來計算,遠通5年就必須支付新台幣5億7,900萬元,如果全部改領5個月離職補助金,遠通只要付1億3,510萬就好,高公局業務組當場強調,所以他們都盡量鼓勵收費員去工作,不要讓遠通得利。
葉宜津指出,遠通一開始ETC利用率不足、超商手續費讓民眾負擔、無故允許遠通安置收費員期限改到今年6月底,交通部一再對遠通放水,身為行政部門卻沒有依法執行與遠通的契約,要求依約對遠通處罰。
收費員表示,想繼續工作的人仍占大多數,但在面試遭到刁難,到職後遭到歧視時有所聞,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蔡碧煌表示,快到遠通轉置收費員的期限了,高公局假借關懷名義,到收費員家中拜訪,要求填寫工作志願,說7月初先去上兩天班,不滿意再換,卻連後面的處理機制都沒有,完全站在遠通這邊。
5月9日勞動部、交通部與收費員三方進行協調,依協調結果,交通部必須在5月31日前提出所屬部門、目的事業單位與控股公司的職缺,高公局也必須提出收費員專屬的安置計畫,高公局回應,這些都在進行中,一定會如期提出報告。◇
(責任編輯︰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