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粵明狀告董潔經紀人等名譽侵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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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5日訊】日前,演員潘粵明狀告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報社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被告侵權,判其刪除侵權內容、公開致歉,並賠償原告損失4,000多元。

據陸媒報導,潘粵明的訴狀稱,2012年10月20日,董潔的經紀人任佳鶯以「董潔工作室團隊」的名義,第一時間在自己的「克里小絲」微博上轉發了《董潔工作室聲明》。在《聲明》中,任佳鶯稱潘粵明故意散佈抹黑董潔的傳聞,捏造潘粵明「嗜賭成性」、「粗暴無理」、「欠債」等虛假事實。

次日晚,潘粵明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對上述內容予以澄清,並表示將追究微博發佈者的法律責任。但10月24日,《申江服務導報》還是整版刊載了以《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為標題的文章。為此,潘粵明以名譽侵權將任佳鶯及申江公司訴至法院。潘粵明表示,自己是有影響的影視明星,出演了數十部作品,這些不實言詞對他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要求被告刪除侵權內容、公開道歉,並賠償公證費等合計4,410元。

任佳鶯則稱該聲明不是她撰寫的,此外也不存在嚴重失實,當庭提交了潘粵明曾去丹麥、巴黎和澳門賭場的證詞。《申江服務導報》報社則辯稱涉案內容來自微博,其他網站也有報導;並稱事後記者曾多次與潘粵明的代理人溝通,表明只要其接受採訪,該報願意跟蹤報導,但潘粵明拒絕。

朝陽法院判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潘粵明存在《董潔工作室聲明》中所說的內容,後者已構成侮辱、誹謗;而《申江服務導報》的報導內容未經查證核實,不具有真實性。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稱,兩被告的行為已造成社會對潘粵明的評價降低,應刪除侵權內容、刊登澄清、道歉聲明,並賠償潘粵明公證費、資料費4,410元。

(責任編輯: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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