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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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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於今年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起施行,兒少保護法律更臻完備。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全文共10條,包括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時,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規定;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及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保護及促進公約保障各項兒少權利實現。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行政院應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定期開會;必要時,得邀少年代表列席。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訂,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政府應建立兒少權利報告制度,在本法施行後2年內提出第一次國家報告,之後每5年提出報告;本法施行後1年內,各級政府機關應提出優先檢視清單,如不符公約規定,須在本法施行後3年內完成法規增修或廢止及行政措施改進。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適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過25週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對台灣和國際的兒童人權接軌有極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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