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中國污染的挑戰
【大紀元2014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中共人大上個月通過了對《環境保護法》的全面修改,這個修訂被吹噓為拯救中國破敗不堪的環境的一個重大步驟。但是外媒指出,單憑這部新的法律可能對制止工業污染收效甚微。只有一黨專制國家體系發生根本的改變才能減少中國的污染。
新法可能收效甚微
《紐約時報》5月19日報導說,在新的《環境保護法》之下,當局將有更強大的執法權力,包括拘捕屢教不改的違規者並關押15天,處以比以往更重的罰款。一些正式註冊的民間機構將能夠啟動公共利益訴訟。
這項新的法律鞏固了使用環境指標來考核官僚的做法,過去當局一直使用經濟表現來考核官員。該法律也增加透明度,要求重大違規者披露污染數據以及要求地方政府發佈環境質量信息和執法信息。
這些改變給暴露於中國空氣,水和土壤的嚴重污染風險之下的數億人提供一線希望。但是單憑這部新的法律可能對終結污染企業享有的逍遙法外收效甚微。
監管機構面臨利益衝突
《紐約時報》報導說,《環境保護法》的執法在全國失敗,主要是因為監管機構面臨利益衝突,限制了他們行使職責的能力。地方政府為當地環境保護局提供大多數財政預算,但是他們也跟那些污染企業保持著緊密的經濟和政治關係。而且,地方環境監管機構的預算很大一部份來自於排污費。由於這些費用是基於污染的數量,這導致一個弔詭的結果,即減少污染意味著流失關鍵的環境執法資金。
如果像這樣的系統性問題得不到解決,環境保護當局將不太可能獲得新法律賦予的更強大的執法權力。向地方領導人推出更嚴厲的環境目標是邁向正確方向的一步,但是它不能完全解決環境監管和污染工業之間的核心衝突。
這些問題跟潛在的解決方案一樣在中國眾所周知,比如執法權限收歸中央,進一步讓國家和企業脫鉤,監管機構預算不再來自於污染執法。但是這些改革遠遠超越環境保護法的範圍,並將要求重新思考中央-地方的關係和國家資本主義的運作。
中共忌憚民間監督
《紐約時報》報導說,發達和新興經濟體的經驗顯示,有必要讓公民和民間機構跟監管機構一起監督污染企業。在這方面,中國的新法律倡導通過更大的透明度對污染企業和監管機構進行「社會監督」,也倡導公眾參與和起訴污染企業的權利。
然而中共領導人擔憂公民動盪因為污染事件而爆發,阻止社會動盪是他們的首要目標。政府繼續限制公民行使法律權利幫助控制污染。其他法律限制民間團體註冊,使得全國性或地區性環境組織幾乎不可能獲得發展。
目前,訪民和環境倡導者冒著被騷擾和被逮捕的風險。法庭常常拒絕接受困難或敏感案件。最高法院採納規則打破集體訴訟。公民因此常常無法使用法律起訴污染企業,特別是那些跟政府擁有緊密關係的企業。結果,公民監督減弱,污染肆虐。新的法律或許賦予公民更多權力,但是它仍然未能糾正限制公民採取實際行動的系統性障礙。
中共三心二意的改革
《紐約時報》報導說,中共三心二意的法制改革努力對於黨國是一個重大風險。它提升了公眾對更好環境的期待,但是未能給改善環境奠定足夠的基礎。結果污染增加將導致更多的公眾怨恨。越來越多的人斷定,只有破壞性的行動才能推動政府。全國越來越多的環境抗議已經凸顯了這種方式對黨國的成本。
(責任編輯:林詩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