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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羈押 江宜樺:僅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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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對一再帶頭鼓譟、慫恿或指使他人限制立法委員行動自由,可考慮預防性羈押,僅限強制罪。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天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若一再涉妨害他人自由、煽動他人從事違法行為等,檢察官可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前提一定是涉嫌違法。

江宜樺下午在立法院答詢表示,陳純敬意思是針對像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這種帶頭鼓譟、慫恿並指使他人妨害立委行動自由,且一再發生,可考慮預防性羈押。

他說,如果蔡丁貴持續採取激烈抗爭作為,朝野立委都表達極大抗議,檢察官或法官說不定會有這方面考量。

江宜樺表示,陳純敬的說法不是指羈押不特定的人,而是針對最近連串群眾運動中有極少數個人,在每次群眾運動帶頭鼓譟、且發動群眾對一般公民產生身體自由限制。預防性羈押只針對一些重罪,有牽涉強制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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