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6日電)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收賄案宣判,多數涉案校長都被判刑,讓爭取校外資源辦學無法再成為藉口,也吹皺杏壇暗潮洶湧的春水。
退休校長陳木城在學校營養午餐收賄案爆發後,在網路設置了「新北午餐事件平台」並自任版主,他以「教育史上最大慘案」來形容法院的宣判。
他說,從民國100年10月28日起到101年2月15日止,檢調發動10波的搜索,還分4波起訴40所學校校長及主任,讓他質疑真的有那麼多貪污的校長嗎?還是單純接受廠商捐款回饋作為校務之用?
涉案被判刑的校長指檢方不明學校生態、強行起訴,他們指出,部分校長因政府財政困難,依新北市政府午餐回饋設計制度,接受廠商捐款,用於學校各項建設,補助清寒學生或學生出國競賽的不足。
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被判有期徒刑8年10月,他受訪時對判決表示「非常失望」並指出,法官只聽信廠商的片面之詞,所有指控都拿不出帳冊等證據,因此,他一定會上訴到底。
他嘆說,被停職的校長生活都很困難,他停職兩年多,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只能打零工維生。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校長在校處理事情不可能一手遮天,法官應依證據法則來審判,錢都用在公務,法官應就錢的流向及是否有貪瀆的犯意來審理,不是只採信來自廠商的單面指控。
他質疑,校長否認貪瀆到底時,得到的反而是法官的重判,這讓校長辦學空間不大,他們一生用清白來辦學,但司法最後卻無法還他清白。
儘管被告都喊冤,但司法認定有拿錢就涉貪,就算廠商有交付款項,是否賄款也不是廠商說了算,就有未經手直接交付校隊使用被認定贊助,使得被告廖文彬、王錦明、曾雪嬌、陳浩然等校長獲判無罪,將可依法予以回復教師職務。
或許過去有許多長袖善舞的校長爭取許多校外資源挹注校務,但是否有暗潮洶湧的利益交換,恐怕不是外人能得窺,而營養午餐弊案似乎已吹皺杏壇表面平緩的一池春水。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說明合議庭審酌判刑理由指出,31位校長綜理校務,負有培育人才的教育重責,且受有國家高額俸祿,應謹言慎行,以作為全校師生的表率。
他表示,被告不知廉潔自持,收受廠商賄款,危害國家百年樹人的教育基業及青少年學子的身心健康,才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所收受賄款的數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