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醫美連鎖診所激光3月無預警倒閉,為替約70名消費者追討上百萬預繳費用,北市府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團訟。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16日指出,由於醫美行為被認定是醫療行為不是消費行為,不適用《消保法》,提告團訟「連起訴依據都沒」。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消基會認為不適用《消保法》,基本上就是無解。
陳信誠說,激光透露約收1萬名會員,平均每人預付費用約1萬元,預收金額估計超過1億元,但因為已有會員履約過,所以受損金額到底多少並不清楚。目前到北市法務局申訴者約70人,受害損失估計超過百萬元,當中受損最高金額是5~6萬元。
張智剛表示,衛福部(當時衛生署)82(1993)年修《醫療法》,納入所有醫療行為,包括美容醫學。《醫療法》修正後,所有醫療行為都不適用《消保法》,在法律訴訟上產生非常大問題,醫美消費者遇到倒閉,完全沒辦法依《消保法》主張相關權利。
張智剛說,術後乳房重建、燒傷修疤或受傷減輕受害程度等屬醫療行為,無庸置疑;而只是為了讓自己更美、更瘦或腿毛太多除毛、割雙眼皮等,這些非必要醫美應用法律或行政命令規範為消費行為,他呼籲,應將非必要醫美行為納入《消保法》中,然後盡快制定相關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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