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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金融營業稅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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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金融保險營業稅率調為5%,預估可增稅收新台幣181億元。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年初在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時,端出「財政健全方案」。對金融保險業、大股東與高所得者加稅,並將部分加稅所得回饋民眾,提高所得稅扣除額。

院會下午三讀通過財政健全方案配套修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銀行業、保險業本業銷售額稅率由2%調高為5%,保險業的再保費收入稅率為1%。

不過,考量產險業去年應繳營業稅為15.74億元,若調高為5%,應繳稅額將提高為40.16億元;產險業近10年平均稅後盈餘為66億元,調高稅率對業者影響很大。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保險業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再課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目前用於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使用的2%金融業營業稅收,10年後全數回歸國庫統收統支,不再明定營業稅款專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部分立法委員在條文初審時,主張增訂金融營業稅調高的「落日條款」,但未獲共識。

院會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個月內研議金融營業稅增加這3個百分點的落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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