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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費
【大紀元2014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縣政會議14日審查通過,將桃園縣拖吊費修正為1小時內免收保管費,俟縣議會審議通過後由縣府法制處公布施行。
為避免非法纜線附掛,以及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不合時宜,影響民眾權益,縣政會議中也一并通過制定「桃園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強制纜線業者納管至寬頻管道,提高寬頻管道使用率,以及修正「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警察局指出,由於部分議員在本屆議會定期大會中多次提案「違規停車拖吊費」應比照其他縣市,短時間內領回車,免收保管費。另鑑於桃園縣將於今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於是參考各直轄市政府作法,以及鼓勵民眾儘速將車輛領回,故修正保管收費標準。
警察局指出,桃園縣的拖吊費和保管費,與其他直轄市相較,已屬較低收費標準,經參考有「委外」辦理的直轄市保管費收費標準(台北市30分鐘、高雄市1小時、新北市3小時),折衷以高雄市1小時內免收保管費標準。
桃園工務局指出,桃園縣原定有「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辦法」,因法律位階關係,內容並無相關罰則,對已建置寬頻管道區域之電桿、側溝等附掛纜線,難以要求強制納管,不利市容及寬頻管道佈纜率之發展,於是參考實務執行經驗,制定得逕予拆除或處罰鍰等相關罰則。
桃園縣寬頻管道於縣內建置長度為667公里,廣布於縣各式道路,未來於施工時指定將纜線強制納管至寬頻管道後,將簡化施工介面,避免二次施工,同時敘明若未配合主管機構通知拆遷,主管機構得逕為拆除,可大幅降低非法纜線附掛,並強制纜線業者納管至寬頻管道,提高寬頻管道使用率。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