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高等法院審結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案,今天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1年8月,並撤銷緩刑。
二審合議庭認定,張通榮犯後未深自警惕,還聲稱是出於善意到場關心警民關係,依舊辯解卸責,因此撤銷緩刑,這部分仍可上訴。
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女子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基隆地院去年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公益金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