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司瀆職枉法 高齡老母悲情念兒
【大紀元2014年05月10日訊】莫志奎是依蘭縣團山子鄉興安村人,現住依蘭縣依蘭鎮,今年五十六歲。家中上有八十九歲高齡的老母親,還有一個先天殘疾的兒子,孫女患有先天性皮膚病。他是家中的頂樑柱。一九九七年,莫志奎走入法輪大法修煉,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莫志奎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先後八次遭非法綁架,五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一次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哈市長林子勞教所遭受長期迫害。惡警多次對他進行敲詐,十四年來共被勒索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上。
一、依蘭對莫志奎的敲詐勒索和非人折磨
二零零零年十月,莫志奎被團山子派出所所長張煥友等人非法綁架到鄉政府迫害。因莫志奎堅決不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當晚被送進依蘭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三天,被勒索三千元。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莫志奎去北京上訪,團山子派出所所長張煥友領多人把莫志奎綁架到團山子派出所,當晚將莫志奎劫持到依蘭縣政保科,企圖關押迫害莫志奎未成,不得已將莫志奎拉回團山子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勒索一千元後將莫志奎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莫志奎去親屬家串門,被團山子派出所惡警趙連成、姜俊等人非法綁架到團山子派出所關押一天,說怕莫志奎去北京上訪,強迫莫志奎的家人拿房照做抵押才讓莫志奎回家。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莫志奎去本鄉前浪村送真相資料,被前浪村治保主任邢立峰蹲坑抓住。邢立峰夥同團山子派出所惡警姜俊、趙連成把莫志奎非法劫持到團山子派出所,後送進依蘭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八監號,惡警唆使惡犯二黑子經常對莫志奎拳打腳踢。莫志奎身上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這次莫志奎被非法關押五十八天,家人被勒索八千元。
二零零二年中共邪黨「十六大」前,團山子鄉政府預謀把莫志奎劫持到依蘭縣洗腦班迫害,莫志奎被迫流離失所多日,家人及親朋好友受到多次騷擾、威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莫志奎被團山子派出所所長張煥友等惡警非法綁架到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被一顧姓惡警猛擊胸部幾拳,後被送進依蘭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四小時戴手銬、腳鐐。期間莫志奎絕食反迫害,被看守所所長劉大偉、副所長張毅等惡警多次送縣醫院插管灌食。因戴著手銬和腳鐐,行走不便。惡警嫌走的慢,就用力擰手銬。莫志奎腳脖子磨的鮮血直流。灌食中,惡警指使犯人推管灌食,灌完後不拔胃管,一直插著。有一次插了十天才給換管。惡警還指使殺人犯打、罵莫志奎。二十多天後,即十一月二十六日,莫志奎被放回,家人又被勒索三千元。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莫志奎去本鄉永合村發放真相資料,被永合村治保主任高鳳山和四、五個惡徒抓住,遭到一頓暴打。高鳳山還用水杯粗的大棒子打莫志奎的頭。莫志奎頭被打的腫起很高,左肋骨被打折一根,身上很多部位都被打腫。團山子派出所惡警趙連成等人把莫志奎非法綁架到團山子派出所,第二天把莫志奎劫持到依蘭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莫志奎絕食反迫害,被惡警管教王宇濤、尚德忠指使六、七個犯人鎖在鐵椅子上,用礦泉水瓶插到嘴裡,捏住鼻子,往肚子裡灌水,一連灌兩、三瓶,連肺裡都嗆進很多水,疼痛難忍。後來莫志奎還被強迫打針。莫志奎絕食十五天後身體極度虛弱,瘦成皮包骨,被保外就醫放回家。這次莫志奎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
二、長林子勞教所的非法迫害和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晚,莫志奎被依蘭縣國保大隊隊長鄭軍、團山子派出所所長張煥友等一群惡警非法綁架到依蘭縣看守所。三天後莫志奎被非法劫持到哈市萬家勞教所集訓隊迫害,十四天後轉到哈市長林子勞教所繼續迫害。
當天中午,莫志奎被劫持到長林子勞教所。下車後,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隊長趙爽等惡警指使惡犯劉付海、王志國等,利用各種手段迫害莫志奎:拳打腳踢、電棍電、用鐵絲抽、打嘴巴子等,持續了三個多小時。莫志奎後被帶進監室罰蹲,一直蹲到晚上,又被銬在二層床的床頭上,兩臂分開,兩手各戴一個手銬,吊銬兩天兩夜。在吊銬過程中,惡警王志國對莫志奎拳打腳踢。兩天後剛放下,莫志奎就被逼迫做奴工,每天奴役十多個小時,完不成任務就加班到深夜十一、二點,再完不成就加班到凌晨三點半,早五點必須起床接著干,一幹就是六、七天。
二零零四年九月,長林子勞教所把一位法輪功學員打成骨折,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反迫害。莫志奎被一大隊隊長楊金堂當作「重點」迫害,利用多人包夾,不讓睡覺,三天後遭暴力灌食。灌食過程中惡徒明知胃管已插到肺裡,還用力來回往裡插,致使莫志奎好幾天不斷咳血。
二零零五年年初,長林子勞教所要給莫志奎等法輪功學員抽血作化驗,說是檢查身體(其實是為活摘器官做準備),遭到抵制。第三天,十幾名惡警把莫志奎等幾名堅決不配合的法輪功學員強行按到靠牆的沙發上強行抽血。
在長林子勞教所長達三年的迫害中,莫志奎遭受了種種酷刑折磨:推、掰、蹶、蹲、電棍電、拳打腳踢、上大掛、關小號、坐小板凳,不讓睡覺,等等等等。惡警還逼迫其填寫污蔑大法的表格,不填就打、罵、電棍電、加期迫害等。莫志奎被非法加期一個月。
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莫志奎回到家中。
三•二九再次被綁架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依蘭縣、方正縣、通河縣等地公安局及派出所警察,從二十九日晚開始行動,三、四天內綁架近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莫志奎。當時莫志奎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第一看守所,遭哈市公安局惡警刑訊逼供,被打的口吐鮮血。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開始,哈爾濱市依蘭縣、方正縣、通河縣等地公安局及派出所警察,在三、四天時間內,綁架了近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據悉,二零一三年過年時,時任黑龍江省省長的王憲魁在哈同高速公路依蘭至宏克力地段,看見跨線橋上懸掛的「法輪大法好」、「法辦周永康」等內容的標語和用彩色漆噴的「天滅中共」、「三退保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標語後,惱羞成怒,直接下令黑龍江省公安廳長、省政法委副書記孫永波立案追查。
依蘭縣公安局、方正縣公安局,事先對依蘭縣內、達連河鎮、三道崗鎮、道台橋鎮、團山子鄉等地的法輪功學員先擬好的名單,由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處長親自到依蘭縣指揮,通過特務手段獲取法輪功學員的手機號碼,每半個小時一次跟蹤定位,對不知道其手機號碼的法輪功學員,就到住家附近蹲坑,當晚六點,依蘭縣及周邊的方正縣、通河縣等地的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同時統一行動,當晚就瘋狂綁架了三十多人。幾天時間,在依蘭縣、方正縣、通河縣一共連續綁架六十多人。
三、縣市級法院法官的玩忽職守、蔑視法律
1、刁難律師,阻止辯護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依蘭縣法院對莫志奎進行非法庭審。家屬依法聘請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為莫志奎進行辯護。可開庭當天審判長張安克只允許一名律師出庭辯護,另一位律師則被阻止進入法庭。律師和家屬提出異議,張安克說不讓另一位律師辯護是「領導的意思」,讓找庭長范清祿解決。律師和家屬找到范清祿庭長,范卻說「須先經司法局核查律師資格」,於是打電話讓依蘭縣司法局的陳淑芳副局長到場。經核查,另一位律師執業資格合法有效,通過了二零一三年度的全國律師執業考核。可是,庭長范清祿、審判長張安克又藉口說另一位律師「在依蘭縣六一零辦公室的內部文件上被點了名,屬於上了『黑名單』的律師」,仍然阻止另一位律師進入法庭參加庭審。律師和家屬要求查閱六一零辦公室的「黑名單」文件,並指出這樣的文件違反刑事訴訟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依法保障莫志奎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但遭到范清祿、張安克的無理拒絕。法院強行對莫志奎進行非法庭審。
2、律師進庭時,看門的法警還對律師強行安檢,亂翻律師的包。
3、7月10日,張安克把起訴書送到被非法在看守所的莫志奎手中。7月16日,律師歷經周折閱卷後,法院緊接著於7月17日,就通知律師18日沖忙開庭開庭。律師當即向張安克提出:法律上規定開庭前十天通知,這樣短的時間,根本就來不及閱卷和寫辯護詞。張安克根本就不講法律,無視律師依法提出的要求,於18日強行開庭。
4、14人的同案被法院違法拆分成5個冤案,(依蘭法院是懼怕像大連開庭時一起來多位律師辯護)。
庭審過程中,律師提出上訴法院的違法事實。當庭的合議庭、法官全然不講法律,繼續非法庭審。主審法官張安克多次打斷律師為當事人莫志奎做無罪辯護的發言,而且律師發言好沒有完全結束時,審判長張安克就宣佈法庭辯論結束,不許律師依法變化。在法庭上,律師針對公訴人寧巖對當事人的非法指控,依法辯護,使旁聽的人都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無罪,發放光盤、真相資料是言論自由,根本就沒罪。法官張安克和公訴人寧巖等啞口無言。律師要求合議庭對當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處理,宣告其無罪。
然而依蘭縣法院公然違反《憲法》和法律,違反《法官法》和法官職業道德,違反刑事訴訟法、濫用司法權,剝奪辯護權,嚴重破壞法律制度和辯護制度。明目張膽的耍流氓破壞法律實施罪。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和冤假錯案給當事人和家屬造成嚴重損失。誣判莫志奎有期徒刑十二年。莫志奎不服判決,上訴到哈市中級法院。莫志奎家屬又為莫志奎聘請兩位正義律師。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哈市中級法院接到莫志奎及其辯護律師的上訴書,但哈市中院根本無視法律,二審時拒不開庭,也不通知兩位律師和家屬,四天就匆匆做出維持原判的裁決。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是這樣審案的——四天結案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面對依蘭法院種種剝奪當事人、辯護人辯護的權力,踐踏法律。
莫志奎上訴到哈市中級法院,莫志奎家屬又為莫志奎聘請兩位正義律師,在8月13日哈市中級法院接到莫志奎及其辯護律師的上訴書後,根本無視法律,二審時根本就沒開庭,也沒通知兩位律師和家屬。哈市中級法院審判長:王剛、張國棟、湯軍和書記員:于海洋,在四天內於8月16日剝奪當事人獲得請律師辯護權利,就擅做出維持原判。駁回當事人的要求:一審從新開庭和律師為其做辯護。僅在四天內就將莫志奎的五位當事人的案子草草的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哈市中級法院把判決書送到距哈市有五百多華里的依蘭縣看守所五位當事人的手中。
禁用四天的時間就審理完畢,主審法官往返一千華里把判決書送到五位當事人手中。從中不難看出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根本就來不及閱卷、審理,踐踏法律、試法律為兒戲,就武斷的做出中級判決維持原判。
律師和家屬提出,要查閱610辦公室的「黑名單」文件,並指出這樣的文件違反刑事訴訟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依法保障莫志奎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但是,遭到范清祿、張安克法官的無理拒絕,並強行對莫志奎進行開庭審判。
十天後,非法判決莫志奎12年,張金庫和孫文福都被非法判刑5年,徐峰、李大朋都被非法判刑3年。莫志奎上訴到哈市中級法院,莫志奎家屬又為莫志奎聘請兩位正義律師,在8月13日哈市中級法院接到莫志奎及其辯護律師的上訴書後,根本無視法律,二審時根本就沒開庭,也沒通知兩位律師和家屬。哈市中級法院審判長:王剛、張國棟、湯軍和書記員:于海洋,在四天內於8月16日剝奪當事人獲得請律師辯護權利,就擅做出維持原判。駁回當事人的要求:一審從新開庭和律師為其做辯護。僅在四天內就將莫志奎的五位當事人的案子草草的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哈市中級法院把判決書送到距哈市有五百多華里的依蘭縣看守所五位當事人的手中。
禁用四天的時間就審理完畢,主審法官往返一千華里把判決書送到五位當事人手中。從中不難看出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根本就來不及閱卷、審理,踐踏法律、試法律為兒戲,就武斷的做出中級判決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