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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大紀元2014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針對桃園縣內五大公共營建工程工地管制專區,擴大執行巡查和稽查作業,開單告發10件次工地未依規定設置空污防制設施,總計裁罰金額達126萬元;環保局要求公共工程應為民間工程的表率,更應編列充裕的環境維護經費,維護工地維護品質。
遭告發的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中庄調整池工地(5件次)、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機場捷運A7站(3件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2件次)。其中,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工程第二至四標等3處工地因未能在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環保局依法按日連罰,裁罰金額560,000元,若仍未完成改善,環保局依法得令其停工。
桃園縣境內陸續執行多項重大工程,也造成懸浮微粒污染,如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工程、桃園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工程、桃園縣第三十四期經國市地重劃工程、臺北機場遷建建設計畫-富岡基地暨臺鐵捷運化後續計畫、大溪中庄調整池工程計畫等。申報工程面積約386.64公頃,環保局針對這五大營建公共工程管制專區,列管32處營建工程,開發內容包含公共設施、基礎建設、景觀設施、引水、疏濬等工程。
環保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輔導營建工程落實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針對營建工程業者未能符合管理辦法,環保局會先予輔導,而輔導後仍未改善,即依空污法告發處罰。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