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同意門檻 26日起將提高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恐來不及在26日前通過,但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26日後新申請者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同意比率規定,擬由現行1/10提高為5/10,以符釋憲精神。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行政院已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這會期優先法案,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還沒完成初審,加上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學生團體占據立法院議場,院會停擺,恐來不及在26日前三讀。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上午受訪表示,營建署將請縣市政府儘量在26日前審完已送達的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他說,即使立法院未通過修法,26日後新申請者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擬由現行1/10提高為5/10,以確保符合釋憲精神。
許文龍表示,行政院版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大法官會議解釋出爐前已送立法院,將現行門檻由1/10提高為3/10,釋憲後行政院已同意提高到5/10,會在立法院審查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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