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房產成交–買、賣方的不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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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西澳房地產研究所(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Western Australia)所長艾雷(David Airey )最近在澳洲房地產觀察網上撰文,分析了一些賣家賣房的不同方法。

大多數房地產賣家對於買賣雙方直接議定條件的財產出讓契約的系統非常熟悉。在西澳,這是最常見的銷售方法。這種方法是在廣告給出待售房產的價格,隨後與買家談判,在一些老式的討價還價後,通過代理確認這項買賣。

一旦賣方接受了商定的價格和條件,便可以進行交易結算了。

第二種選擇是通過拍賣出售。 雖然這種方法在西澳不常見,但拍賣可以是一個在較短時間內篩選出真正買家的一個好方法,而且一些買家認為拍賣更方便。已達到或超過底價的成功投標者必須在拍賣結束後提供10%的定金。

第三種賣房的選項是在指定日期內邀請出價者看房。這在歷史上被稱為招標過程,但也會通過其它形式說明,如意向書、確訂日期成交或結束日期成交。

意向書可能會表明一個價格區間,而確訂日期和結束日期的成交方式通常不會透露價格。

使用這些特殊方法賣房通常將待售房產上市四到六週,以讓潛在買家看房。如果他們願意購買,代理會要求他們提交或是一份正式的書面報價或是感興趣的書面意向。

如果你要賣房,你應與你的經紀人商討出售的條件,包括價格、交割日期、財務狀況等。

通常,這些報價要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所有的潛在買家被鼓勵提出自己的最佳和最終報價。

報價結束後,代理將與你討論這些報價。如果你選擇不接受任何報價,你可以將該房產重新放入市場。

如果你是提交報價的買家,你應詢問賣家是否任何時間都接受該報價或只限於一個時間段內。如果你做了一個報價, 你一定不要在對其它房產提出報價。

如果賣房,要詢問你的代理人,他們打算用甚麼方式及其原因。每一種方法在減少待售房產在市場上的時間和銷售價格上可能都會有所不同。

如果買房,要澄清你提交報價的要求。你的報價是否可以被賣方接受,從而簽署合同,或你的出價只是要表達你感興趣?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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