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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路倒樹重創 國賠打3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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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莫拉克颱風後,男子騎車撞倒塌路樹重創。最高法院指肇事主因是酒駕,將一審賠償金額打3折,判台中龍井區公所賠275萬元。

判決指出,民國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過後,台中市龍井區未及時清理傾倒的路樹,廖姓男子騎機車撞上當地中央路一帶的路樹,導致顱內出血、頭部外傷、勞動力減少6成,他認為區公所應負起一半責任,無法自理生活,求償國賠新台幣1059萬元。

龍井區公所辯稱,廖男是酒後駕駛失控而肇事,且路倒樹木不是由區公所種植。法院一審認定,廖男酒駕肇事,區公所在樹倒後沒清理或設置警告標示,雙方需各負一半責任,判決公所需賠償919萬餘元。

但法院二審認定,廖男酒精騎車濃度超標,注意力無法集中,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區公所應負3成責任,判決龍井區公所應賠償廖男275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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