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11日訊】(紐約編譯報導)地下室潮濕導致1層公寓發霉,地下室裝修又帶來噪音和灰塵污染,住戶以此為由向公寓提出2, 180萬的索賠。紐約州上訴法院認為,住戶出現的症狀與霉過敏應當出現的症狀不一樣,所以不能證明自己的症狀就是因為地下室和公寓發霉導致的,因此撤銷了住戶的索賠訴訟。
康奈爾(Brenda Cornell)在1997年9月到2003年10月7日之間在曼哈頓51街西360號公寓(下稱「物業」)的1層居住,她在2004年11月16日對物 業方提起意外傷害索賠,稱公寓地下室的潮濕、灰塵導致她身體出現狀況,並要求物業賠償健康損失1, 180萬元,以及1, 000萬的損失賠償。
康奈爾的投訴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公寓地下室過於潮濕,加熱器多次洩漏,導致自己在1層的公寓在2003年7月出現發霉。二是公寓地下室 裝修帶來灰塵。2003年10月開始,物業開始對地下室進行拆除和施工,導致各種有毒的灰塵、霉、垃圾散發出來。她表示在地下室開始裝修後不久,她就開始 出現頭暈、轉向、不能呼吸等症狀,導致自己不能入睡。2004年4月30日,康奈爾退還了公寓,並且「被迫丟掉所有的傢俱,因為上面有霉和各種有害的物質」。康奈爾對物業提起的訴訟包括:意外傷害、財產損失、因施工驅除、律師費、破壞安靜的環境和故意造成精神壓力。而物業方則提出快速裁決的動議,要求解除訴訟。
紐約本地高級法院幾乎解除了康奈爾的所有訴訟,但保留了兩項訴訟:財產損失和破壞安靜的環境。紐約上訴法院上訴部根據之前的判例,否決了高級 法院的裁決,案件最後由紐約上訴法院裁決。上訴法院認為,美國過敏、哮喘和免疫學會(AAAAI)對於因為霉引起的症狀是有權威分析的,根據物業方提供的 醫生證詞,康奈爾出現的症狀不是典型的霉過敏,而是很普通的大眾化的症狀。所以,康奈爾並沒有能夠在地下室發霉與自己的症狀之間建立因果關係,因此,上訴法院撤銷了康奈爾的全部上訴。
案件名:康奈爾訴51街西360號地產公司等(Brenda Cornell v. 360 West 51 Street Realty, LLC, et al)
案件編號:No. 16,紐約州上訴法院2014年3月27日裁決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