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1日電)行政院日前宣布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可補休,勞動部今天說,勞、雇團體及專家學者多建議可補假,因此最快預計於104年實施。
行政院日前宣布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可補休,明年可補休6日,但根據現行規定發現,勞工並不適用。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今天下午邀集勞、雇團體及專家學者研商討論。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的法定正常工時為每2週84小時,每7日應休1日為例假,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遇勞工例假應補假1日,但同一週內如有第2個休息日,並無強制補假規定,但因企業營運型態多元,勞工每週工作日數或例休不同,因此需要進一步研議。
勞動部表示,會中大多數代表意見都認為,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可補假,因此以明年國慶日(週六)為例,週一到五上班的勞工,可補假1日,當週休假3日;若因輪班需於週六上班的勞工,因適逢國慶日,依法放假1日,當週平日例休加上國慶補休也為3日。
勞動部指出,待不減損勞工國定休假權益的補假原則定案後,將依相關法定程序進一步處理,預計最快104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