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家公園風景區 4月禁菸新制
【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5日電)衛福部正式公告,自4月1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視同全面禁菸。
根據公告內容,這些戶外公共場所的遊客中心、步道、遊憩區、營林區、辦公區及簡報室等,遊客較多,絕對禁菸;也有全區或行人區禁菸者,例如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全園禁菸、台江國家公園陸域範圍園區。
這項新措施適用於內政部所管轄的墾丁、太魯閣、玉山、陽明山、雪霸、金門、台江等國家公園、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等。4月份墾丁春吶、春浪活動登場,人潮眾多的南灣遊憩區,吸菸區以外的場所都要禁菸。
嘉義縣政府頻頻接獲民眾抱怨阿里山二手菸問題,在新規定上路後,也適用於交通部主管的國家級風景區,例如北海岸、日月潭、阿里山等國家級風景區,衛福部已協調交通部觀光局,透過旅遊團的導遊告知大陸等國內外旅客,在野柳地區公園、日月潭向山遊客中心、阿里山牛埔仔休憩園區,應遵守禁菸規定。
另外,各縣市級的風景特定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所的森林遊樂區或農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森林遊樂區、台灣大學的實驗林等,4月1月一體適用禁菸場所新規定。
菸權人士質疑新規定適法性,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強調,法源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有關「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的條款,為衡量公權力的行使應符合比例原則及執法可行性,依出入之對象及人數之多寡、停留時間長短、空間密閉性等,基於確保非吸菸者免於二手菸危害之立法目的,提供具體之遊憩景點,做為本次公告禁菸範圍,且妥為設置吸菸區,並非全面禁菸。
國家公園管理單位也可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禁止「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的規定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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