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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國立東華大學學生不滿校內餐廳,時薪從115調降為100元,引起校方重視,要求所有業者對受僱的工讀生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薪資,雙方各執一詞,學校將報請縣府勞資科裁罰。
餐廳業者表示,是心疼學生未用餐才提出供餐調降時薪之建議,學生如無法接受則不勉強。東華大學指出,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法定通用貨幣,得於勞動契約明訂一部分以實物給付,因此如果雙方合意以餐廳之餐食折抵部分時薪是沒有違法行為,但雙方沒有任何勞動契約,基於保護學生權益,要求業者應以當初招商時的協議,僱用工讀生需依〈勞基法〉規定給薪。
東華大學表示,校內24家餐飲等相關業者皆委外經營,學校曾於去年11月間發文要求所有業者,受僱之工讀生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薪資,務必要求簽訂合約,明確規定工讀生薪資給付,並加強校內廠商管理,避免爭議發生。◇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