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綜合報導)台灣民眾出國遇到緊急事故時,常會請當地的外交部駐外使館尋求幫忙,甚至身上現金不足時,也會向外館求助。不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4日公布,至今仍有83位民眾欠款未還,累計積欠金額約5萬4千餘元美金(約新台幣162萬元)。外交部表示,依規定賴帳不還,超過半年就會請法院催討,籲民眾盡快還錢。
外交部領務局副局長尹新垣表示,從緊急救難規定實施以來,台灣民眾在海外遭遇緊急事故,又無法連絡上家人時,外交部除翻譯協助、代墊單程回國機票及等待回國期間內的食宿交通費用等,每人借款上限是500元美金,並請當事人簽下借款契約書,並依規定60天內還給外交部。
尹新垣指出,雖然近兩年都沒發生欠款不還的情形,但累積至今仍有83位民眾未還款,他強調,欠款民眾的名字會記錄在護照申請系統,若不還款便無法換發新護照,且超過6個月未歸還,外交部還會請法院催討,呼籲欠款民眾勿濫用政府好意、侵吞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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