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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
【大紀元2014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許多市售果汁、調味茶等飲料,水果或蔬菜等原汁所佔比率其實非常少、甚至根本沒有。衛福部食藥署4日公告,2014(103)年7月1日以後製造的包裝果蔬汁飲料,應如實標示原汁含有率,誇大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說,只要蔬果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需標示原汁含有率,含量未達10%者,也要在包裝上特別標明,若完全不含蔬果原汁,就必須在名稱加上「風味」,如檸檬「風味」紅茶、葡萄「風味」汽水。
果凍、糖果、口香糖、錠狀、粉狀食品、以果汁直接發酵製成的果醋、醃製加工果實製成的烏梅汁、酸梅,不適用包裝果汁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無中文標示 最重罰300萬
台灣食品把關漏洞多,國民黨立委林滄敏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市面上不少進口食品有標示不符規定,如近期賣到缺貨的「雷神巧克力」,都沒有標示中文。衛福部食藥署回應,已要求其回收下架,並限期補正中文標示,屆期不改善產品獎將沒入銷燬。
台灣各大賣場、超市以及舶來品店,充斥各類進口食品,也不乏平行輸入真品,林滄敏在多個量販店、百貨超市,發現許多無中文標示平行進口食品。進口洋芋片、巧克力缺乏中文標示、濃湯罐頭的修飾澱粉標示不實,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他要求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加強抽驗,為民眾健康嚴謹把關。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徐錦豐說,市面上產品太多,只能採抽樣查核「難免有漏網之魚」,收到檢舉後,將通知轄區衛生局前往稽查,要求回收下架,並限期補正中文標示,屆期不改善產品沒入銷燬,可開罰3萬元以上到300萬元。◇
(責任編輯: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