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騎腳踏車禁用手機、講電話、酒駕、未禮讓行人,違反者31日起可開罰新台幣300~600元,另外開車任意逼車、故意煞車、或亂停在車道中,最高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萬4千元。
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騎腳踏車、開車出現危險行為將開罰,騎腳踏車如果酒駕超過規定標準直接罰600元、拒絕酒測罰1,200元,騎腳踏車晚上沒開車燈、或是騎車用手機、未禮讓行人、將處罰300元,機車與汽車如果占用自行車專用道,將處罰600~900元不等、大型車占用則罰900元到1,200元。
另外,開車如果任意逼車、變換車道等等不當方式,迫使車輛讓道;行駛中突然減速、急速煞車或是暫停在車道中,機車罰1萬2千~1萬8千元不等,汽車罰1萬8千~2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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