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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若警力過當有證據 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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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8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只要出現過當使用警力,且可以找到證據,一定要求警政署究責。

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回答有關警力使用是否有過當時表示,當政府交代警方時,絕對不會允許警察濫用警力傷害到民眾,但在具體執行時,不管是在哪一個區域的警察同仁,如果出現過當使用警力,且可以找到證據,他一定會要求警政署究責處理。

他以過去曾任內政部長經驗來看,警棍在幾種情況下可以使用,例如當民眾非常激烈的往行政院推進,就是剛開始第一波時,警察把警棍夾在盾牌之間,防止群眾繼續往前進逼,這是可以的。

不過,江宜樺說,如果說像有些人形容的,警察把警棍高高舉起打下去,且不斷地往頭部打,這是不允許的,這不論是發生在哪一個角落,只要有證據,就應該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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