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律法部長促修改種族歧視法
【大紀元2014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聯邦政府提出建議,對種族歧視法的部份條款進行修改,並表示修正法案將去除「傷害他人感情」的關鍵部份,同時提高對反對種族主義的保護。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律法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將此項修正描述為是澳洲法律中「對反對種族主義的最強有力的保護」。
據悉,政府希望廢除種族歧視法的四項條款,其中包括18C條款。該條款認定公然「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嚇」一個人或一組人違法。
「這三個詞,冒犯、侮辱、羞辱,形容了有時被稱為傷感情的狀態」,布蘭迪斯說,「政府認為,僅僅因為某種行為可能會傷害他人的感情就將其禁止,這不是國家的職能。」
政府準備將任何「恐嚇他人」的行為仍視為違法,並新增一條款,使基於「種族、膚色、民族或人種」的任何「誹謗他人」的行動屬於違法。
布蘭迪斯說,新法律既允許言論自由又加強了反對種族中傷的法律。
「我一直在說,艾伯特也一直在說,一個措詞得當的條款可以達到保護言論自由的合法性以及自由公開討論有關種族問題的雙重目標,同時包含對反對種族中傷和其它不可接受的種族主義行為的保護。」他說,「這項提議中的修正案實現了這兩項目標。」
他說:「這是在所有聯邦法案中對反種族主義最強有力的保護。」
第18C條款於1995年成為法律。在大選期間,艾伯特曾承諾要修改相關法律。
2011年,保守派媒體人物博爾特(Andrew Bolt)因在兩篇於2009年發表的文章中,對土著族群中那些膚色較淺的人士發表評論,被認為違反了該法律的第18C條款而被定罪。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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