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加拿大報稅輕鬆指南(二)

加拿大報稅中的海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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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德坪財務

近些年,報稅時如何申報加拿大的海外資產,成了眾多華人納稅人的一大糾結。 其實,只要了解了基本的概念,了解了申報的基本程序,人們發現加拿大報稅時「海外資產」申報並不複雜。

海外資產怎麼報

根據加拿大聯邦稅局今年2月公布的關於海外資產申報的說明,凡有海外資產需要申報的納稅人,在申報2013年個人所得稅時,需對海外資產做「過渡性申報」,即填報新的「海外收入確認聲明表」(T1135)。

早在2013年6月,加拿大聯邦稅局公布了修改後的T1135表,適用於2013年6月30日以後的所有報稅年度,也就是說,在2014年4月底之前完成的2013年度的納稅申報中,若有海外資產申報,就需要按新的表格填寫海外資產。

聯邦稅局在對修改的T1135表說明時特別強調,經由加拿大註冊券商帳戶管理的納稅人的海外資產(稅法248(1)條款對此有定義),今年開始可以只報此類資產年底的合計數,而此前需要申報此類資產的細目。這類資產今後在T1135表的第六類裡申報。

另外,從2013年稅務年度開始,加拿大納稅人的海外信託基金也可選擇合併申報總數的做法。

海外資產報甚麼

根據加拿大聯邦稅局對修改的T1135所做的說明,凡是在2013年6月30日這天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裡,加拿大納 稅人如果擁有查超過10萬加幣的特定海外資產,則需要向加拿大聯邦稅局提供額外的信息,即填報T1135表。加拿大稅務局強調,填報T1135的標準與要 求並未有改變,但是,修改後的報表要求納稅人提供海外資產的更為詳細的信息。

需要向稅務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

1. 在加拿大境外擁有的資金(基金)(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2. 外國公司的股票(不含加拿大公司的外國子公司的股票)(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3. 海外債務人的債務(不含加拿大公司所屬外國子公司的債務)(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other than from foreign affiliates);

4. 非加拿大信託機構的利息(Interests in certain non-resident trusts) ;

5. 位於加拿大境外的不動產(不含個人用、商用的不動產)(Real property situated outside Canada,other than personal use property and real property used in an active business);

6. 其他資產如非商業用途的無形資產、合同治下的某些權益(Other types of foreign property such as intangible property not used in a business and certain rights under contract) 。

對於上述資產的申報,要求提供每項資產所在國家的代碼、資產年度內的最高價值和年度的重置成本、該項資產年度內的淨收益(損失)、年度內處置資產產生的資本利得(損失)。此表在稅局網站上可以直接填寫,而且表格隨著資產的增多可以擴充。

如果納稅人從加拿大的投資公司或銀行收到T3/T5(投資收益、利息報稅單),這類稅單涵蓋的海外資產或許不需要每年都在T1135表中填報。具體申報與否,需要每年確認,不是永遠這樣。

T1135表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需要另行寄送到稅務局。

海外資產何時報

鑑於改用新表以及申報的內容更為詳細,稅務局對2013年度的T1135表的提交截止日由2014年的4月30日推遲到2014年的7月31日。但其他報稅文件不在推遲之列。

在做個人報稅時,在個人信息裡有一個問題需要回答;「在本稅務年度,有沒有成本超過10萬加幣的海外資產」,回答是,則需要完成T1135表,並連同個人稅表一起寄給稅局。在電子報稅的情況下,T1135表要單獨寄送給稅局。

沒有及時申報T1135表、虛報或漏報海外資產的納稅人,均有可能被稅局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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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報稅和海外資產的申報是個老話題,本文只針對新的變化重點做了說明。至於報稅的基本知識和簡單流程,請參考以前年度的大紀元時報或到大紀元網站查找。有問題的讀者,可以直接把問題發給本文作者:dci@depingcountax.com。

(責任編輯: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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